BATA蓄电池FM/BB1228T后备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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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贝蓄电池除日常清洁、紧固、巡检等常规检查外,还应进行必要的测试。
(1)测量电池单体浮充电压
每月应测量一次z鸿贝蓄电池单体浮充电压,填好测量记录并记下环境温度。可以直接用万用表手工测量,也可以通过监测设备测量。浮充电压的设置对电池的寿命具有相当重要的影响。在理论上要求浮充电压产生的电流量是用以补偿鸿贝蓄电池的自放电。浮充电压过高会引起鸿贝蓄电池正极腐蚀和失水,使鸿贝蓄电池容量下降;而浮充电压过低,也会使鸿贝蓄电池充电不足,引起鸿贝蓄电池落后,严重时会出现电极硫酸盐化。浮充电压的选择可以根据厂家说明书的要求而设定,没有说明书时也可以设置在(2.23~2.28)V·N(N为单体鸿贝蓄电池个数)。

虽然测量浮充电压并及时作出调整是鸿贝蓄电池日常维护的一项重要工作,但是测量浮充电压并不能找出落后单体鸿贝蓄电池。实践证明,鸿贝蓄电池端电压与容量无相关性,从静态的浮充电压,无法准确判断出鸿贝蓄电池的好坏。

(2)核对性放电
按照电力部《电力系统用鸿贝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L/T724-2000标准,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鸿贝蓄电池组,应进行全核对性放电试验,以后每隔2~3年进行一次核对性试验,运行了6年以后的鸿贝蓄电池,应每年作一次核对性放电实验。
鸿贝蓄电池组的恒流限压充电电流和恒流放电电流均为I10。额定电压为2V的鸿贝蓄电池,充电电压不超过2.4V,组合鸿贝蓄电池和鸿贝蓄电池组充电电压不超过2.4V×N。额定电压为2V的鸿贝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为1.8V;额定电压为6V的组合式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为5.25V;额定电压为12V的组合鸿贝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为10.5V。只要其中一个鸿贝蓄电池放到了终止电压,应停止放电。
新验收的鸿贝蓄电池,在5次充、放电循环内,当温度为25℃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10h率放电容量的9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鸿贝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
(3)防雷系统环境
由于UPS是能源装置,因此其防雷环境必须予以重视。首先是工程用的UPS所在建筑物必须安装接闪器(避雷针等),实施外部防雷。另外,为防止直击雷对UPS的损坏,还应对UPS配电装置加装防雷设施。有两种情况:当UPS前端无配电箱时,可在UPS前端设置一台内部具有两级保护的防雷箱对其进行防雷;当UPS前端有配电箱时,可在配电箱输入端空气开关后加装适当容量的并联式低压避雷器,在输出端再加装防雷插座。但此种情况要注意是两级避雷装置的距离不得小于5m,否则应加装退耦器件,以确保两级防雷的协调配合。
